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

簽約需要注意的事項

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(PV-ESCO) 有多種不同的服務模式,如委託設置、租屋頂、先設置、顧問及能源管理模式,而其中租屋頂模式因有免出資以及享固定收益的特點,目前較為普及。但PV-ESCO 租屋頂模式其簽約期限大多為20 年,時間相當長,為避免未來承租及出租者雙方糾紛,以下提供幾個簽約注意事項供參考使用。
  • 瞭解太陽光電系統廠商能力、信用與口碑,因為太陽光電系統售電契約長達20 年,需找可信賴之廠商,相關資訊可詢問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或是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系統公會。
  • 屋頂出租之用途為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,不得違反法令或租約之用途,履約期間租約有任何變更需雙方同意。
  • 詳載屋頂出租範圍,以及太陽光電系統安裝在屋頂之位置,因為系統位置可能會影響到發電量及美觀。
  • 需注意太陽光電設備設置之容量,設置容量大小會影響到發電量及投資金額多寡。
  • 確認租金佔售電收入之比例、有無最低回饋金之安排,租金佔售電比例多寡會直接影響到雙方收益。
  • 租約期限及租金之給付方式:週期( 每月/ 每2 月)、指定帳戶或現金等。
  • 租金付款日及逾期相關罰則。
  • 轉租規定、契約終止條件。
  • 太陽光電設備設置相關之保險,雙方應就太陽能發電系統可能發生之意外事故向保險機構投保。
  • 工期規定、施工期間承租廠商之安全衛生責任。
  • 工程配合事項、因施工造成屋頂毀損滲漏之修復權責,需確認賠償責任歸屬對象,對雙方皆有保障。
  • 注意運轉期間的太陽光電設備之維護與安全權責、屋頂漏水之修復權責,因為太陽光電系統運作時間長達20 年以上,相關之維護與安全相當重要。
  • 租約期間內,因為此太陽能發電系統所衍生之水電費、電話費、環境清潔費、廢棄物處理費等費用之負擔人。
  • 租約到期的處理方式:屋頂續租售電?太陽光電設備歸屬?維護?
  • 其他:廠商人員進出建築物之規定、契約之公證( 公證費)、廠商聯絡窗口等,因為在設備運作期間內,廠商人員有可能需要時常進入建築物做系統之維護清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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